□趙紹華
  今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廣深高速公路“費堅強”再遭質疑,60餘名代表聯名提出“降低收費標準的建議”。這並不是人大代表第一次、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提出類似建議。
  對此,儘管省交通廳每次都有答覆,但答覆不外乎是合同未到期,強行終止合同會引起糾紛,會損害政府信譽等等。
  那麼,這是不是就能成為多年來廣深高速公路“費堅強”無法撼動的理由呢?是不是就沒有一點解決的辦法?
  筆者認為,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主管機關能夠放棄部門利益,不與民爭利,全心全意為民眾著想,肯定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方法一:政府回購,還路於民。公路,無論是高速公路還是普通公路,其性質都應當姓“公”,投資於公共建設是政府的責任。當年政府財力有限,引進外來資金進行路橋建設、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不能忘記自己的責任,不能將自己的責任永遠推給社會,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盡可能承擔自己的責任。因此,回購外來投資者的股份,還路於民,恢復“公路”的本來屬性,是最得民心之舉。既然廣深高速被稱為“全球最賺錢的高速公路”,並且早已收回投資,每年的利潤都很驚人,企業在賺錢的同時,也應盡到社會責任。從全省經濟發展和民生的大局出發,政府和外資方可考慮通過談判確定一個合理的收購價格,由政府收購外方投資者的股份,如果一時無法支付全部合同價款,可以爭取分期付款。
  方法二:重新核定收費標準。根據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儘管政府不能強行解約,但高速公路收費的定價權在政府。十多年前廣深高速公路設計的交通流量早已飽和,現在的通行速度也遠遠低於當時設計的通行速度,高速公路變成了“慢速公路”,高等級的公路也變得有點“名不符實”。因此,在具體收費因素變化的情況下,政府的交通和物價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變化後的具體情況,重新核定廣深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年限,適當降低收費標準或者適當縮短收費年限。
  方法三:將廣深高速公路中方國有股份的利潤讓利於民,降低收費標準。據報道,目前廣深高速公路的利潤52%歸省交通集團下屬的國有企業,既然是國有企業的收益,不妨考慮全部讓利於民,中方不再分配利潤,在此基礎上,將收費標準大幅度下調一半。
  (作者是廣州知名律師)
  趙紹華  (原標題:廣深高速“降價”有三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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