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質檢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檢科院、標研院)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檢科院、標研院超預算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共計160.09萬元。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質檢總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287772.26萬元,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121756.9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66015.30萬元。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73131.7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3.4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08.52萬元,其中2013年755.0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33.71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及時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各單位開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基本落實了以前年度的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
  審計發現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一是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檢科院、標研院超預算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共計160.09萬元。
  二是2013年,局本級的4個會議超標準支出6.38萬元;局本級和所屬標研院、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1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涉及會議費支出80.7萬元。
  三是2011年以來,局本級和所屬標研院未經公開招標,直接與相關單位簽訂宣傳、技術服務合同,涉及金額537.43萬元,其中2013年284萬元;2013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直接採購技術和印刷服務,涉及金額223.92萬元。
  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價值94.96萬元的3輛公務用車未計入財務賬簿和固定資產賬;局本級財務賬簿比固定資產實物台賬多記公務用車17輛、價值129.61萬元;所屬標研院於2006年撥給事業單位的6輛公務用車一直未辦理劃轉手續,導致財務賬簿多記公務用車賬麵價值171.39萬元。
  二是2010年4月,所屬檢科院自行決定下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綜合檢測中心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截至2013年底,該中心資產3151.72萬元、負債438.05萬元、所有者權益2713.67萬元,均未納入檢科院決算編製範圍,也未編製企業決算。
  三是2013年,所屬檢科院的7個研究所將取得的技術服務收入等共計1013.28萬元在該院下屬單位核算,未納入該院法定賬簿核算。
  四是2013年,所屬標研院在項目經費中超範圍列支勞務費72.75萬元,主要用於長期聘用人員工資和社保等費用。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超預算、超標準支出“三公”經費或會議費、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和會議費管理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問題,要求對資產進行清理,按規定調整賬目,並及時辦理劃轉手續;對決算編製範圍不完整、未在法定賬簿核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超範圍支付勞務費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提高預算編製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標準,進一步完善資產登記、記賬手續及管理程序,加強政府採購管理,並督促所屬單位規範財務管理。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開始進行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並將3輛公務用車補記固定資產財務賬。具體整改結果由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審計署:質檢總局三公經費超預算支出約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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